孩子喝了23支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后,家长才发现药是过期的。1月6、7日,顶端新闻?大河报分别予以报道。
1月6日当天,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便介入调查。具体调查结果如何?事情有何进展?
1月7日,记者继续追踪。
黄女士称这些过期药系从该药房购买
追踪执法部门初步调查结果显示
投诉情况和调查情况不符
1月6日,郑州市淮河路市场监管所相关人员说,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,会在法定时间内给举报人准确答复。
1月7日,郑州市淮河路市场监管所乔姓负责人告诉了记者初步调查结果。他说,接投诉后,1月6日下午,他亲自带领副所长共4名执法人员前去众泰大药房调查此事。他们调取了药房的销售记录,索要了药房的进货票据。经调查发现,黄女士所投诉的情况和他们调查到的那些记录上的药品批号不一样。
“整个调查过程都有执法记录仪录像。”该负责人说,药房的上家——医药公司的进货记录都没有这批货,“当然我们还不敢现在定性”。鉴于这种情况,为慎重起见,监管所约了双方于1月8日到所里。
“作为我们来说,是很想积极为双方进行协调的,但鉴于投诉人的时间问题,我们以投诉人时间为准。”乔姓负责人说,1月8日上午,双方当事人将到监管所,“我们将做进一步调查和了解。”
药房会全力配合调查
愿意为“可能性”买单
1月6日,当事人黄女士告诉记者说,6日上午10点左右,她就接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电话,说已经通知了药房相关负责人,约他们一起坐下来好好谈谈。
“我当时在上班,总是请假影响不好,就约到了周五。”黄女士说,孩子现在已经没什么事了,也不发烧了。
1月7日,众泰大药房负责人郭先生说,6日,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前往药房调查。当天,他们提供了销售报告、进货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,后续还会再提供一个同步的配货记录。执法人员已把自年至今所有的相关记录都查完了,具体结果还需向执法人员了解。
“我们会服从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。若觉得被冤枉会进一步提出自己的诉求并提供证据。媒体既然介入了,我们不能不负责任地应对。”郭先生说,“假如真是我的问题,我会承担我的责任,但要不是我的问题,我也不会揽到自己身上。”
郭先生说,作为一个普通经营者,谁都有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心态,如果黄女士还要理论,他希望当事双方能在媒体见证下再回顾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。郭先生说,事已至此,他会全力配合调查,不会多说什么。
但1月7日下午,郭先生的说法又发生了变化。
“黄女士拿的那个批号的货,我们药房以前进过,黄女士也在我这买过药。这个我从来就没有否认。”郭姓负责人说,这批货众泰大药房确实进过,但何时卖的不知道。
他说,黄女士拿的那批货是他们药房于去年8月份进的,今年1月份卖完的。卖完后,药房又进了两次货,她又去买的,所以没法认定。
针对这一点,黄女士可能会质疑,之前那批货可能根本就没卖完。
“如果她这么质疑我,也说不过去。因为,如果我没卖完,我为何还要进新药?我既然进了新批号的药,如果我知道手头药过期了,我为何还要卖?卖过期药的违法成本太大了,谁也不会那样去做。主观上肯定不会那样。”郭姓负责人说,他也是这么给市场监管部门说的。
郭先生说,黄女士所拿过期药不是他卖的,至于是不是以前买的现在过期了,也有这种可能。还有一种可能是,这个药或许是在其他地方买的,毕竟这个批次的药郑州应该有很多。当然,也有可能是公司发货发错了。
“这些可能性都有,我们是做生意的,这件事如果拖太久,太影响形象。因此,我们不想因为此事对我们以后有什么影响。所以想赶紧把此事了结一下。我愿意为这些可能性买单,愿意向黄女士协商,赔偿一下。我愿意这样做的原因是不想再纠缠下去,但这并不代表我们有问题。不管是我们的问题还是别人的问题,既然找到我们了,我们愿意尽快协商解决。”郭姓负责人说,“我明天给你们看我的进货记录。一盒挣一元钱,五盒挣五元。我能会为了挣她的五元钱去冒险?”
1月7日晚6时48分许,针对郭姓负责人的说法和态度,黄女士说,药房可以不承认是他们做的,不过,如果愿意协商赔偿,“我们可以接受。此事可以协商,但到现在为止,他们还没有联系我。”
来源:顶端新闻
顶端新闻?大河报记者宁田甜实习生张洪瑞文/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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