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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1/8/19 0:48:00

《西虹市首富》侵权案二审开庭

——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博弈

文/知产大师兄

年7月,电影《西虹市首富》横空出世。

这是一部国民级的电影,上映半天,票房突破一亿,上映一天,票房高达了2.27亿,最后的票房,更是达到了2.48亿。

但是没过多久,《西虹市首富》就被一名名为王晗羽的女子喊话:“《西虹市首富》抄袭我年作品成首富,到底是梦想重要还是金钱重”。

事情是怎么回事呢?

原来,一名名为王晗羽的编剧在微博上发文,指责《西虹市首富》抄袭了她年的作品《财产继承者之“有钱了”》(后文简称《继承者》)。

为了证明她的说法,她还在文章中晒出了自己做的两部作品的对比表,并声称相似率在70%以上。

坦白而言,表格我仔细看过,的确有很多相似之处,但也有很多牵强之处。

那像这样程度的相似是否构成侵权呢?不急,我们下文再说。

除了这份对比表,王晗羽女士紧随其后还对自己的电脑邮件做了公证。

这个公证是个什么意思呢?想要证明什么呢?

原来,这份公证并不是为了证明王晗羽曾经把稿子发给过《西虹市首富》的出品方们,而只是用来证明她的这部作品,的确诞生于年,且的确是她的作品。

具体的公证方法就是一步一步打开电脑邮件,然后把每一步都打印出来,最后根据邮件上的日期,便可以证明《继承者》在年的时候,就已经创作完成。

说白了,通过这份公证,王晗羽想证明的是,《继承者》的确是她创作的,她拥有《继承者》的著作权,且《继承者》比《西虹市首富》出现的早。

因为只有这样,她才能继续证明,《继承者》被抄袭。

所以,看吧,法庭是一个极其讲证据的地方,任何东西,都需要变成证据,在法庭上才有效力。

也正是因为如此,相信诸位肯定也发现了一个问题,那就是,即便这两部作品有相似的地方,即便你的作品出现的早,你凭什么就说人家抄袭呢?还不允许思维的碰撞巧合了吗?

所以,王晗羽想要证明自己的《继承者》被抄袭,单单完成一个“我的作品更早完成”的动作还是不够的,她还必须证明剩下两件事。

第一件事:两部作品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。

第二件事:对方接触过己方作品。

但很可惜,这两件事她都证明不了。

一审法院经审理,认为涉案电影与王晗羽的《继承者》在具体表达上并不相似。王晗羽也没有办法证明,被告方有或有可能接触过《继承者》这部作品,所以一审法院认为,王晗羽主张的侵权事实不成立,驳回了王晗羽的诉讼请求。

王晗羽当然不服,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。

年3月18日下午14:00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组成合议庭,公开审理了此案,期间有40余家媒体平台全程参与,累计超过万网友在线观看。

坦白而言,看过庭审的人都知道,虽然王晗羽上诉了,但是相较于一审,其并没有拿出任何新证据来支持她的立场。

庭审过程中,针对于《西虹市首富》出品方们究竟是否接触过《继承者》剧本,王晗羽的说辞仍然是“因电脑等终端设备已更换,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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